根据省、市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第二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和延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6851850),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宜昌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邮编:443000,电话:0717-6441782)。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2021年第二十二批).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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